关于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教秘〔2013〕104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普通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六教〔2013〕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录取时间
1、普通高中: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7月28日下午报到,7月29日—8月1日录取。8月2日—4日,省示范高中征集志愿及录取。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8月5日下午报到,8月6日—7日录取。
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8月8日下午报到,8月9日录取。
2、 中职类学校:
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学校8月11日报到,8月12日— 13日录取。
第二批次:三年制中专学校8月13日报到,8月14日—15日录取。
第三批次:中职类学校8月15日报到,8月16日—17
日录取。
二、 录取地点
六安市东方宾馆。
三、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人员
各县区教育局分管中招工作的局长、招办主任、基教科长,计算机操作人员1人;各普通高中学校2人。
四、 其他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工作人员7月28日上午进驻录取场所,下午5时参加招生工作动员会。
2、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携带笔记本电脑、U盘和无线网卡参加录取。中职类学校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参加录取。
3、县区及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人员食宿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县区招生工作人员住宿费自理,招生学校工作人员食宿费自理。
4、普通高中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5、请各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到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类学校按时参加录取。
六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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