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我省普通高中停招择校生,且省级示范高中至少80%的招生计划须分解到各初中。
2012年,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各地公办普通高中要取消之前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择校生招生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
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省省示范高中招生的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的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调动各示范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厅强调,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并进行追究。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