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学区管委会、县属学校,各初中:
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六教计〔2015〕10号和六教秘〔2015〕10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今年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招生指标的80%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分配的原则是依据初中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质量、办学行为规范、对偏远学校倾斜等因素,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各校要广泛宣传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招生工作“六公开”的要求,将招生计划张榜公示;积极组织动员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兼顾职普比例,指导学生填报好志愿。各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以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凡违背此项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3.各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六教〔2015〕1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定向招生政策规定。学校要组织班主任、教导主任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填报定向生志愿登记表一式两份。定向政策、定向计划和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情况应在校内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4.各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生源学校要客观公正地宣传县内每所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跨市招生的规定,即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有贿招行为,不得相互诋毁,更不得相互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