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2014〕4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就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各环节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保证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杜绝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中的舞弊行为,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为加强学校体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和制度保障。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项目
1.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
2.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确定,并在考试前两个月向考生公布。选考项目应列出若干个,让学生从中选择。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必须执行省教育厅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必考项目的规定,不得自行设置必考项目。
四、考试成绩与评定
1.初中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初中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2.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关于“从2013年起,逐步增加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权重”要求,2014年,我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应不低于40分。必考项目与每个选考项目的分值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自行确定。各单项成绩测试时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
3.体育考试测试项目的评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
4.鼓励各地把体育考试成绩与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但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分值40分以外单列。
五、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此类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初中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当地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测。
六、建立健全中考体育考试的安全保障机制
1.各地各校要始终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实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2.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常规体检,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并与每一个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3.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
4.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及急救设备,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请各市教育局在2014年3月5日前将本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PDF格式方案请发送至信箱:992470292@qq.com)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