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最新公告
  校园快讯
  教研动态
  视频点播
  奖励表彰
· 兴华中学校园全封闭管...
· 兴华中学公寓楼卫生人...
· 兴华中学食堂工作制度
· 兴华中学公寓楼寝室公...
· 兴华中学公寓楼公物管...
· 兴华中学公寓楼安全管...
>>更多
 
当前时间:
校园快讯  
 
2014年六安市中考中招政策出台并有新变化
来源:寿县兴华中学   发布日期:2014-05-13   阅读:2772次
 

2014年六安市中考中招政策出台并有新变化

 

 

2014年全市中考、中招与去年相比,主要有如下不同和变化。

一、中招计划有所变动

1、招生计划大幅减少。2014年高中阶段计划招生6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3.18万人、中职招生2.82万人,分别比去年减少1万人、0.82万人、0.18万人。招生计划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适龄人口大幅自然下降,参加中考人数锐减。

2、定向生比例增加。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六安一中东校区拿出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指标,依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质量、办学行为规范等因素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去年的分配比例为70%

3、综合班计划投放调整。今年综合班招生计划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并实行总量控制,普通高中不再下达综合班招生计划。

二、中考总分微量增加

今年中考总分为805分(文化课750分、体育考试4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15分),其中体育考试分数由全年35分提高到40分。

三、阅卷形式和分数公布时间有所改变

今年金安区、裕安区、叶集试验区实行三区网上联合阅卷。其他县区仍分别以县区组织阅卷。

各县区阅卷、登分、统计、查卷及公布分数工作原则上在75日前结束。

四、志愿填报方式全面改变

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中招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反映考生志愿信息的唯一依据,考生必须在学校精心组织、认真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中招志愿实行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职业中专一次性填报。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经考生本人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招生范围和录取工作有所变化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录取,定向考生必备条件之一:2014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

2、今年允许民办普通高中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40%指标进行自主招生,在62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善的自主招生方案,718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册及《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登记表》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去年民办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是学校计划的20%。同时明确县区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3、支持各县区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市内优质中职学校、经济发达市的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招生,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4、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中考加分政策较去年增加一项,进一步明确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育局、六安军分区政治部《关于下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教秘〔201394号)执行。

六、招生纪律更加严格

1、强调志愿须考生本人填报。经考生本人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学校和教师对考生有志愿填报指导的责任和义务,但不得干扰、阻止、更改学生志愿填报。

2、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规定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继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学校凡违规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3、对初中规范办学行为进行调控。凡是去年以来办学行为不规范且被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应调减分配指标。

4、继续严格执行择校生招生“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和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今年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招收择校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录取。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凡违规接收学生借读的学校,将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完善招生范围。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主要招收金安区、裕安区考生。其他省、市示范学校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均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不得在本市跨县区招生。

六安一中“国际班”和六安二中“国际班”、“珍珠班”招生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计划,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自主招生。

6、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教育局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并视情削减其招生计划。

 
[ 关闭 ]  [ 打印 ] [ 回顶部 ]
 
淮南教育网 | 网站管理 | 政维嘉楠 | 寿县人民政府网 | 六安教育网 | 寿县共青团 | 安徽基础教育资源网 | 安徽学籍管理系统 | 安徽的全国学籍号查询 | 寿州妇女网
首页 | 走进兴华 | 校园风采 | 园丁礼赞 | 学习园地 | 德育经纬 | 联系我们
地址:安徽省 淮南市 保义镇北街 电话:0554-4646996 4646999(传真) 邮编:232244
寿县保义兴华初级中学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政维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