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兴华中学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学生会接受兴华中学党委的领导,接受兴华中学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各班级班委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学生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才。 第四条:本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沟通校领导、老师与同学的作用。在维护国家、人民、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班委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本校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内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年级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学生与其它各学校学生会、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五条:本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本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兴华中学校规校纪以及兴华中学学生会章程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为使学生会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学生会民主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也为了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本校的安定与团结,特制定本章程,作为学生会工作的依据和检查、总结工作时的主要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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